柴桑区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查处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
九江新闻网讯(曹乾德 刘铭柯)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柴桑区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酒驾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2025年1月24日22时许,扈某某在饮酒后驾驶赣G****0小型普通客车,在柴桑区一中后门香蒲路发生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发现扈某某涉嫌醉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高达204mg/100ml。随后,扈某某被带至柴桑区人民医院进行血样抽取并送检。
2025年1月27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扈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93.75mg/100ml,确认为醉酒驾驶。此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5年2月17日,办案民警依法对扈某某执行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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